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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3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1年专科专业备案、新专业申报、旧专业的停招/撤销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21年拟招生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为依据;

(二)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鼓励科学设置与区域经济社会、行业发展结合密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的专业;

(三)各专业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对拟新设专业人才需求、申报条件等进行论证和评估;


(四)专业设置申报环节不设方向。

二、填报要求

(一)拟新设非国控专业需提交“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与基础”、“教师基本情况表”、“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参考附件2;

(二)拟新设国控专业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

(三)拟撤销、停招专业需提交“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拟撤销及停招高职高专专业备案表”(附件3),原则上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应申请撤销。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拟申报新专业的教学单位需于10月23日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至教务处(金牛校区贡院307),电子版同时发送教务处邮箱,邮件命名规则为:新专科专业-专业名-教学单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校务会审议通过再进行上报;

(二)国控专业申请表中“学校基本情况表”内容由教务处提供给相关专业;

(三)经校务会通过后,拟新设非国控专业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zyyxzy.moe.edu.cn/)进行备案,拟新设国控专业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及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四)拟撤销、停招专业的教学单位需于10月23日前提交专业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至教务处(金牛校区贡院307),电子版同时发送教务处邮箱,邮件命名规则为:拟撤销/停招专业-专业名-教学单位。教务处将汇总提交校务会进行审议;

(五)教务处于11月15日前提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拟撤销及停招高职高专专业备案表、12月10日前提交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及拟新设专业申请表至教育厅。

联系人:王  灷


 联系电话:028-87516357


 教务处邮箱:sfujwc@163.com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点击下载)

3.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拟撤销及停招高职高专专业备案表(点击下载)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年申报增设本科专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