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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类在校学生更改个人基本信息所需材料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23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会议的最新精神,现将普通类在校本专科学生申请更改个人基本信息所需的合法性材料提示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高校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学籍信息来自学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均由学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本人填报并确认,在读期间按规定不得更改。
2、学生在读期间如果确因个人特殊原因申请变更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需要向就读高校所在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法性证明材料,省教育厅按规定审核处理。高校没有任何权限变更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只按规定要求审查、代收和上报学生的申请材料。
3、为有效防范高考代考、冒名顶替等各种舞弊违纪情况发生,长期以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对在校学生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申请在审核和管理上十分严格,不允许学生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此,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任何材料。
4、鉴于“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毕业时所在学校已上报专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为了保证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在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的一致性,“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得更改任何基本信息,因此,学校不受理“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申请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任何材料。
5、学生因个人原因更改某一方面的个人基本信息,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6、学生因个人原因更改姓名,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需提交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
(1)如果是学生在读期间到公安局修改了姓名,需提交对学生现名、曾用名有正式且明确记载的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出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或提交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对学生现名、曾用名有正式且明确记载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一式两份、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如果是学生在高考报名时失误填成了同音字、形近字(如:峰与锋、晓与小、晓与哓等),在身份证号码相同的情况下,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果名字错得太远,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学生必须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更正教育部平台录取库后,再向学校提交修改姓名信息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7、学生因个人原因更改民族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只受理一种情况:学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录取库中是AA民族,但在该平台的在校生学籍库中注册成了BB民族,学生申请改回录取库的AA民族。在这种情况之下,学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学生自行登录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录取库后所打印的该生详细录取信息截图件。如果学生是高考时填错民族信息,必须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更正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录取库后,再向学校提交修改民族信息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8、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修改身份证号码,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需提交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
(1)如果是修改身份证号码尾号(最后4位数字),学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2)如果是修改身份证号码中的行政区划号码(最前6位数字),学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3)根据有关规定,高校学生学籍信息中身份证号码的出生信息(身份证号码第7位至第14位数字)不得更改,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
9、学生如果属于高考填报信息时填错身份证号码需要修改,除按照规定提交正式申请外,需提交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
(1)如果是高考报名时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且错误数字在2个及2个以内,在不影响重名重号的前提下,学生需提交《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并同时出示《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可以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暂借);
(2)如果是高考报名时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且错误数字在2个以上,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学生必须向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更正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录取库后,再向学校提交修改姓名信息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10、在“罗彩霞事件”发生后,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申请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管理,明确规定,有关高校在代收学生申请材料时,必须对学生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只代收符合上述要求的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11、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应届毕业学生的上述申请材料必须在毕业当年5月31日以前提交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不代收任何逾期的申请材料。鉴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在应届毕业学生毕业当年6月中下旬统一上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一旦注册不得更改,学校教务处也不代收任何已毕业学生的申请材料。


附件: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普通类在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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